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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626MB28557825/2024-097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6-12 成文日期: 2024-06-12
会议名称 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号 第070号
标题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对增加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的建议》
建议人 张小燕
承办单位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4-06-12 17:18:59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张小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增加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人员经费。在编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70%,自2009年以后新入职人员工资保险市财政全额负担。

二是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每人95元拨付,由省市县财政负担,用于支付公卫人员工资、公共卫生查体、宣传、信息化等费用。

三是基本药物补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对卫生院、村卫生室按核定差额每年进行定额补助,由省市县财政负担。

在以上常规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地方债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2021年以来,新建设门诊病房楼的单位有3家,一是九户镇卫生院原址新建门诊病房楼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竣工并启用;二是台子镇卫生院整体迁入台子镇养老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7月3日启用;三是长山中心卫生院当前未完工,尚未投入使用,预计年底可完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资金,加大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投入力度,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韩志刚                        联系电话:0543-42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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