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解决拆迁村民住房需求的建议》
邹自然资规字〔2024〕39 号 签发人:马涛(C)
高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解决拆迁村民住房需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好生街道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部分村庄进行了拆迁,为大项目顺利进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被拆迁村民安置,主要包括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情形,其中实物安置主要包括选址、落实土地指标、研究安置方案、确定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等内容。在选址方面,因涉及开发边界,造成用地政策和办理手续方面的差异。依据目前相关政策要求,选址于开发边界内的项目须列入成片开发方案并获批、落实挂钩指标、进行国有土地征收、挂牌出让土地。下一步市政府将专题研究城中村改造问题,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对包括好生街道在内的相关村庄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帮群众实现安居梦想。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夏立群 联系电话:0543-426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