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快审批建设城中村老年公寓的建议》
邹自然资规字〔2024〕41 号 签发人:马涛 (C)
张维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建设城中村老年公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黄山街道各有关城中村均按照“每6.844人一套老年公寓、每套老年公寓按照50平方米用地”的标准划足用地,各村建设了一定数量的老年公寓。因公寓建设时间较早,目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对此市政府将进行专题研究,摸清一定时期内老年人的数量、对老年公寓的需求,研究建设的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确定选址原则和指标费用,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居。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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