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0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快老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黛溪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必然要求。您所提建议非常符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极具指导意义。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迅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0.5万辆,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护航群众绿色出行重要任务。截至目前,我市纳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电桩420台,其中,2024年新增接入省平台86台。目前,在建和已建成待投运充电桩110余台,到2024年底,目标接入省平台充电桩超630台,车桩比达到8:1。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充电桩总量少、密度低、分布不均衡。二是重建设轻运维,“僵尸桩”问题屡见不鲜。三是盈利模式单一,社会投资热情不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积极争取上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2024年成功争取省级充电桩建设奖补资金108万,督促城建集团加强老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城建集团在黛溪街道体育广场、南关农贸市场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个,充电桩5台,充电车位10个,另外,积极与黛溪街道办事处对接,在车流量密集地点加快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统筹协调邹平市各相关市直部门,落实好上级在强化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提升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新建居民小区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新建小区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重点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二)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重要内容,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加快推进老旧居民小区配套供配电设施“补短板”。在居民小区推广“一桩多枪”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模式,释放更多充电车位,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滨发改能交〔2022〕363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人向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产权单位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打通充电桩进小区“最后一米”。
(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充电桩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设备运维,及时维护或退出“僵尸桩”,提升充电设施健康运行水平。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传导电价政策红利,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给予价格支持,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电设施实行居民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电设施实行谷峰分时电价政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密切跟踪上级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扶持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以政府资金适度倾斜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充电基础设施领域。
二是加强充电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充电桩利用效率。持续加大对未纳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电桩情况摸底力度,应统尽统。逐个沟通对接已建成未纳入省平台充电桩运营单位,引导督促其及时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平台,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促运营商加强管理维护,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推介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发展前景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言英杰 联系电话:0543-426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