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九户镇农业用水及河道治理统筹保障的建议》
邹水字〔2024〕41号 签发人:田茂壮(C)
九户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九户镇农业用水及河道治理统筹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调查了解,每年农业灌溉的季节,水务部门根据九户镇用水计划,科学制定引水时段和水量上报河务部门,在农业灌溉即将来临时期,通过实地考察,提起小清河的闸门,提前灌入河道,为农业灌溉做准备,待农业灌溉正式开始前1到2天时,根据计划向河务部门提交引黄申请单,开闸放水,确保农业灌溉的正常进行。
下一步,为保障九户镇农业用水,加强河道治理,一是在农田灌溉主要用水期,加大对北部乡镇黄河水的调控力度,协调解决好灌区中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二是针对引黄主干渠比南干渠低,自流黄河水不便的实际,拟在两条河道交接处的南侧建一节制闸,确保南干渠沿线各村用水方便。三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市管理的主干渠和六个分干渠清淤,确保水流通畅。四是根据《邹平市河湖库塘管理工作方案》(邹政办字〔2023〕14号)要求,九户镇要加强利民河、孙镇北干渠、商秦沟等河道管理,做好河道清淤、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等,确保农业灌溉、防汛安全。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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