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西董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将南外环以内基础设施管理纳入市政统一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镇街路灯、环卫等管理工作,主要按照属地管理由镇街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考核。邹平市南外环以南区域仍然以村庄和农田为主,村路较多,城市路网建设还在进行当中,目前路灯、道路等市政设施仍不完善,现有条件下应主要以属地管理为主。随着城区扩建,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渐完善,市住建局部门将逐步把建成的主干道路、路灯移交于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护。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6日
(联系处室:郭东 联系电话:0543-43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