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4〕10号
李丽等2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保障民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医保政策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基层机构负责落实与服务工作。居民缴费额度与待遇紧密相关,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大幅度提高,提高了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不能像商业保险的规定那样折扣优惠,我们已经将连续缴纳居民医保奖励机制上报市局汇报,期待更加优化医保服务。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常树春 联系电话:1991260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