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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媒体解读】《邹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3M/2024-08077 发布机构: 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媒体解读】《邹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

媒体解读:邹平市新修订《邹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管服结合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新邹平网 2024-07-02 

作者:邹平融媒  来源:邹平融媒

为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近日,邹平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邹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依法依规设置24条条款,明确了制订邹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作出合理性安排。

《规定》要求,一方面,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全面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制度,剔除于法无据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条款;另一方面,充分体现服务社会原则,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对国家规定的纾困、优抚对象放宽限制,给予积极扶持。

《规定》明确了零售点布局管理的原则、标准和市场单元的相关性指标,确定了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退一进一”的办理方式,以及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规定》还明确了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的情形、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情形、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情形、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模式情形等各类情形,在服务社会的同时,秉持均衡发展、信赖保护原则,以此达到“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客户经营利益,限制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状态。

《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凸显烟草行业的国家担当和社会担当,坚持以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推进零售点合理布局改革,让改革创新成为优化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不竭动力,为服务社会和人民、助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制度性支撑。


媒体来源: 邹平融媒https://iapp.zpgd.net/share/YS0xMS0zMzgxMDIyOQ.html?cversion=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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