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4〕30号 签发人:康勇
(B)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推行小区物业社区化管理》
临池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小区物业社区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区居委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人的服务工作。通过山东省“齐鲁红色物业”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组织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提升城市基础治理科学化水平的实施方案》。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镇街、社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指导,强化社会基层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推广社区领办物业公司工作探索,其主要形式为社区领办物业公司由街道聘请专业律师全程跟踪指导,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法人代表,物业服务团队主要从本辖区的专业人员、网格员、楼栋长等选聘,采取“固定+合作”模式,对保洁等服务性岗位长期聘用,对水电维修等专业事项采取与辖区专业人员长期合作,统一管理、统筹分配,提供共享式物业服务。政府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政府补贴,市政府对无人管理及老旧小区的一种兜底模式,并非是常规的物业服务小区管理模式。
社区化物业管理需要大家共同探讨,是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探索住宅小区管理,更好的服务居民,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提供了新模式。
对于此项工作希望各位代表多给我们提意见,提要求,我们会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43-426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