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张树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集体公墓建设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邹平殡葬工作立足于构建“阳光惠民殡葬”品牌,致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开发公益性公墓消除乱埋乱葬、成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提升亲情化服务水平、倡导绿色殡葬新风等新亮点,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殡葬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授予“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确定为“省级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县”。
截至目前,我市16个镇(街道)、858个村,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及安葬设施提升135处,其中134处为镇(街道)、村级公益性公墓,1处为县级公益性公墓,是滨州市完成率最高的县(市、区)。今年,我市计划新建及公益性公墓提升10处,截至目前已有新建计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4处,公益性公墓提升6处,计划于10月底建设提升完成,保证提前完成新建和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我市制定的《邹平市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2019-2035年》已于2020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是滨州市第一个率先完成评审并经政府批复实施的县(市、区)也是滨州市,也是第一个率先并提前完成公益性公墓数据录入的县(市、区)。
为提高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性,减轻建设公益性公墓资金负担,我市公墓所需的建设奖补资金采取以镇(街道)、村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同时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的形式。
目前,我市已建成的120处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建档完成,并由属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每个公墓都有负责人,负责公墓的设施维护、绿植包养和日常的卫生清理,满足群众的祭扫要求,切切实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提高百姓的满意度。
下一步,我市将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加强调研,对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在村级公益性公墓、生态型公墓建设上要遵循节约成本、节约土地、环境美化、墓位达标的要求,结合本地的人文和风俗,统一规划,合理制订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养护费用,力争在收取成本的情况下,做到以服务为主,不给群众增加负担。对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乡镇(街道)、村公益性公墓要进行回头看,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予以纠正,对于乱埋滥葬、乱建墓地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堵疏结合,联合执法,引导群众有序安葬。
邹平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434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