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土地储备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问题二、土地储备机构是谁?
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问题三:文件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状况等,预测年度用地需求和结构,科学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功能。
问题四:储备计划的范围包括那些?
答: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4、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问题五:土地储备的地块如何实现供应?
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
问题六: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如何实施?
答:每年第三季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等单位编制下一年全市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确需调整计划的,由供地主体提出新增或变更申请,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或增补。
问题七:文件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包括上年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新增储备土地计划情况等内容。
联系人:陈桂玲
联系电话:0543-4265607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邹平市鹤伴二路599号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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