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卫政〔2025〕67号 签发人:刘玺明(D)
临池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大财政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人员经费。在编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70%,自2009年以后新入职人员工资保险市财政全额负担。
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24年按服务人口每人99元拨付,由省市县财政负担,用于支付公卫人员工资、公共卫生查体、宣传、医养结合项目等费用。
三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对卫生院、村卫生室按核定差额每年进行定额补助,由省市县财政负担。
在以上常规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地方债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2021年以来新建设门诊病房楼的单位有3个,一是九户镇卫生院原址新建门诊病房楼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竣工并启用;二是台子镇卫生院整体迁入台子镇养老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7月3日启用;三是长山中心卫生院当前未完工,尚未投入使用。
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各级政策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股室:市卫健局财务股 联系电话:0543-426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