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卫政〔2025〕69号 签发人:刘玺明(D)
刘佃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用电模式,保障基层卫生公益属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该通知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对类别做出的明确规定,当前电力部门无依据对公益医疗机构做出用电类别调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股室:市卫健局医政药政股 联系电话:0543-426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