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5〕19号 签发人:齐景涛(D)
王玉美代表:
2024年12月23日,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家庭为单位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现有问题及相关建议,为我们优化医保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邹平市居民医保实行滨州市级统筹,政策制定与调整权限在滨州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以下举措推动政策优化:
一、深入调研论证,夯实政策调整基础。我们将会同医保经办机构、财政等部门,围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家庭为单位的可行性开展全面调研。当前,个人统筹模式存在家庭成员间使用不均衡、部分家庭医疗支出压力大、青壮年参保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我们将从政策可行性、基金收支平衡、系统支撑等维度进行论证,通过收集我市门诊统筹使用数据、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影响范围,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向上级提出调整建议提供详实依据。
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我们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调研报告与调整建议,通过当面汇报、专题会议等方式,详细阐述本县实际情况、家庭统筹模式的必要性与预期成效,并解答疑问,全力争取滨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上级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将该建议纳入市级政策研究议程。
三、做好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政策认知。我们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社区宣讲等渠道,向群众说明医保政策制定背景、调整流程及上级部门工作进展,及时公开政策调整动态,回应群众关切。无论政策是否调整,均确保群众充分了解医保政策,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增强居民医保保障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医保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助力我们不断完善医保政策体系。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处室:结算股 联系电话:0543-426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