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邹医保字〔2025〕21号 签发人:齐景涛(A)
王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保障民生,病有所医,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医保政策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基层机构负责落实与服务工作。2022年以来居民医保待遇进入全省第一梯队,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省最低标准(远低于青岛、潍坊、淄博等地市),财政参保补贴部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市在参保交费上执行的低标准,在医保待遇报销上执行的是高标准。参保缴费规则由国家、省级层面制定指导意见,地市级政府确定具体缴费标准,邹平市不具备修改下调收费标准的权限。所以您的第一条建议(降低医保个人缴费额度,减轻农民负担)因政策限制只做参考。
二、好政策落实好,需要做好宣传,您的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为群众更好的了解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投保参保,我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主要有医保短视频(参保缴费与不缴费的结果对比)、快板视频、报纸宣传、微信公众号政策宣传,线下的有明白纸宣传册发放、印有医保宣传内容的小扇子等物品发放、医保政策赶大集、医保政策进社区,在基层建立医保明白人制度,开展医保大讲堂,领导干部包镇街进行督导等多项举措。利用“全民参保精准扩面”系统,对未参保人员一人一档,通过网格员等精准投送政策。服务群众无止境,政策宣传无休止。我们一定要拓展思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医保新动态、新举措,将党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常树春 联系电话:1991260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