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强县域范围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管控的建议》
邹公字〔2025〕41号 签发人:康传波(A)
好生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范围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管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本提案,责成交警大队全面进行学习调研,借鉴其它城市先进工作经验,联合各部门共同治理,从生产、销售、上路行驶全方位加强管理。
1、根据《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整治专班,工信、市场监管、宣传、信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宣传发动、整治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梯次稳步推进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电动车交通违法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在城区主要路口持续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交通整治行动,把解决路面违法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努力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设立高峰岗,安排警力在早、晚高峰时段进行执勤,指挥疏导交通,纠正路口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安排警力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查纠点,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进行整治,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三是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加强交通规则宣讲,教育和引导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文明出行、自觉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邹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处室: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543-218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