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字〔2025〕36号 签发人:王丹
(D)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28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提升的建议》
黄山街道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提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推动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您提到的醴泉七路(鹤伴一路至鹤伴四路段)道路改造的建议,下一步将根据现有条件,向设计单位询问设计意见,通过现场勘查,合理有效规划拓宽改造计划。
针对您提到的“三同时”建设建议,我市积极落实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 “三同时”,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工程总体预算。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设计与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建设单位严格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技术监控系统、物理隔离等设施,新建交通信号控制机要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平台且实现联网协调控制,在道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人员,将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通车运行,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确保设施维护管理到位 。
下一步,在旧城区改造等项目中,优先将较窄且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口改造建设纳入规划范畴,确保道路通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发展和需求变化,及时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处室:市政工程建设股 联系电话:0543-426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