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提高沉砂池原占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邹水字〔2025〕33号 签发人:田茂壮(D)
台子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沉砂池原占地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台子镇占地补偿问题,2016年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已做出调整,补偿主体为市财政,台子镇提出的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补偿标准是企业占地标准,并且胡楼灌区占地补偿不仅涉及台子1个镇街,还涉及魏桥、九户、明集镇,为保持政策的长期性和延续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建议维持原协议不变。
关于占地补偿合同,2016年邹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对于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已做了约定,每年财政部门按照会议要求,按程序对镇街进行了足额补贴,支付手续完善,无需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建议台子镇人民政府与涉及村庄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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