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提高引黄主干渠原占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邹水字〔2025〕34号 签发人:田茂壮(D)
台子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引黄主干渠原占地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台子镇主干渠占地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为2011年,2020年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协议书甲方为邹平仁源供水有限公司,乙方为台子镇人民政府。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签署。考虑协议书法律效益及政府公信度,并且胡楼灌区占地补偿不仅涉及台子1个镇街,还涉及魏桥、九户、明集镇,为保持政策的长期性和延续性,综合各方面因素,建议维持原协议不变。
邹平市城乡水务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赵跃 联系电话:0543-434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