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管护之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意义重大。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利用,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现代化灌区建设。
二、决策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1〕23号)、《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4〕1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邹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晰管护主体和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模式,建管并重,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
四、重要举措
(一)管护责任全覆盖
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管护责任,村集体充分发挥管护主体责任,逐设施设置管护责任人,规范使用和管护流程,确保高标准农田设备运行高效、维护到位,确保建成的各类工程发挥效益。
(二)创新管护模式
各镇街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乡村治理基础,因地制宜创新多元化模式,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模式:委托管护模式、承包管护模式、工程保险+服务模式、专职管护模式、农户管护模式,满足不同实际情况需求。
(三)明确管范围、标准、要求
管护范围覆盖农业、水利、输配电、林业等六大类工程及标牌。细化管护标准,分领域设定具体指标,如道路通畅、灌排达标、林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等。明确各类设施日常维护、应急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落实管护要求,设专职管护员,负责巡查记录与问题上报,公示设施信息。定期开展管护培训与考核,提升管护队伍专业能力。
(四)保障管护资金
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财政预算、集体收益、村民缴费等,专款专用并公示使用情况。建立管护资金使用台账,实行季度报备、年度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五)强化监督与考核
管护工作纳入市对镇、镇对村年终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不定期抽查,考核优良的镇街在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扣减次年项目申报指标。强化日常监督与绩效评价,建立奖惩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动态监控设施运行状态,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形成“建、管、用”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管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创新举措
创新实施了县、镇、村、地块四级高标准农田管护“片长制”。各级片长各司其职,县级片长对包靠镇街管护工作负总责;镇级片长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管护工作,建立管护制度等;村级片长作为管护主体,组织本村管护工作,确定责任人、签订协议等;地块片长负责设施使用维护,配合村级片长工作。
六、实施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体系,有效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实现从项目建设到长效运营的转变。提升设施完好率和使用效率,降低后期维修成本,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同时,增强农民获得感与参与度,促进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治理能力协同进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咨询人:李欠欠
咨询电话:0543-4261243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鹤伴三路65号邹平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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