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随着邹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大量项目工程设施相继建成。为确保项目资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与有效利用,亟需制度化规范资产移交程序。通过明晰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稳定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4〕19号)、《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4〕17号)以及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邹平市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目的
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明确资产权属;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资产闲置、设施损坏无人管的现象,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重要举措
1.明晰资产范围与法律属性,筑牢管理根基。
全面界定移交范围:办法以清单形式详细列明了六大类移交资产,覆盖了从水源工程(塘坝、农用井)、灌排系统(沟渠、节水设施),到田间交通(机耕路)、生态防护(防护林)、电力配套(输电线),乃至智能监测设施等所有高标准农田的核心构成要素。这种“正面清单”模式确保了资产移交无遗漏、全覆盖。
明确资产法律属性:开宗明义地规定这些形成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从法律上赋予了其不可侵犯的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擅自变更用途,这为后续的管护和追责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2.规范程序与时限,打造标准化移交流程。
设定明确时间红线:硬性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完成资产移交,有效避免了“竣工即闲置”、管护责任“空窗期”等问题,促使资产尽快发挥效益。
规范“五步走”移交流程,流程清晰,环环相扣:
(1)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审,确保资产价值准确。
(2)填制明细:依据决算结果,形成详细的资产台账和《资产移交明细表》,做到账实对应。
(3)实地核实:市农业农村局、镇街、村三方共同到场,依据明细表逐项核对实物,确保数量无误、质量合格。
(4)签署确认:三方在移交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完成书面确认,固化移交事实。
(5)签订责任书:同步签订《资产移交与管护责任书》,并移交全套技术资料,实现“物、权、责”同步移交。
3.细化权属划分与记账规则,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级”权属划分规则:
(1)村内资产:明确归村集体所有。
(2)跨村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分权属或直接确定为镇级资产,避免“公地悲剧”。
(3)多元投入资产:如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则按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明确份额,实行共有产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通过协商确定,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4)标准化资产记账:创新性地在村集体“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二级及三级科目,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设施进行精准记账。对于农田防护林等生物性资产,允许根据制度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压实管护责任与监督考核,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逐级压实管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将管护责任从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到镇街(协调指导),最终落实到村集体或具体使用者(日常管护),形成了清晰的责任链条。
强化监督考核“指挥棒”:将资产移交和后续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建立了“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的强力推进机制,有效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5.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前端有预防:通过明确的资产属性和严格的移交程序,从源头避免了“有人建、没人管”的乱象。
中端有控制:通过精细化的权属、记账和管护责任,确保了资产在存续期间被有效管理和维护。
后端有保障:通过监督考核和与《管护办法》的联动,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保障了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稳定运行,最终实现建设高标准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
五、创新举措
1.新型经营主体权益保障,针对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资金配套的情况,创新性地提出按项目财政资金与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确定所有权份额,并且设施设备使用、资产处置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种方式既保障了集体资产权益,又充分调动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为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开拓了新思路。
2.“三同步”考核机制:将资产移交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奖惩,首次将移交完成率纳入镇街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倒逼责任落实。
六、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为高标准农田资产管护提供了制度遵循,有效破解了项目建成后“重建设、轻管护”的难题。通过明晰权属、压实责任,保障了工程设施长效稳定运行,既维护了集体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夯实了粮食安全根基,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
咨询人:李欠欠
咨询电话:0543-4261243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鹤伴三路65号邹平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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