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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邹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11371626004394203M/2025-09251 发布机构: 邹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政策简明问答】《邹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24 浏览次数:

问题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属性是什么?

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故意损毁,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服务范围。

问题二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资金配套的产权如何确定?

答:产权按项目财政资金与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确定份额,设施设备使用、资产处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新型经营主体协商确定。

问题三 项目工程设施属两个以上村共用的,如何划分产权?

答: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程设施位置划分权属,确定资产接收村,或列入镇街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问题四 资产录入科目是什么?

答:项目资产录入“固定资产”下增设的三级科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建设内容增设四级科目,分别为“灌排工程设施”“道路工程设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输配电工程设施”“科技推广措施形成的工程设施”“其他农田建设形成应当移交的工程设施”。


咨询人:李欠欠 

咨询电话:0543-4261243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鹤伴三路65号邹平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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