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属性是什么?
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故意损毁,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和服务范围。
问题二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资金配套的产权如何确定?
答:产权按项目财政资金与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确定份额,设施设备使用、资产处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新型经营主体协商确定。
问题三 项目工程设施属两个以上村共用的,如何划分产权?
答: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程设施位置划分权属,确定资产接收村,或列入镇街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问题四 资产录入科目是什么?
答:项目资产录入“固定资产”下增设的三级科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建设内容增设四级科目,分别为“灌排工程设施”“道路工程设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输配电工程设施”“科技推广措施形成的工程设施”“其他农田建设形成应当移交的工程设施”。
咨询人:李欠欠
咨询电话:0543-4261243
现场咨询地址及单位:鹤伴三路65号邹平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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