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平市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020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孙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邹平固废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下游建筑业等对粉煤灰、脱硫石膏需求不足,资源过剩现象突出,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可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由原来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企业为拓展利用处置渠道,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后者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为降低处置利用成本,逐级分包,非法倾倒填埋时有发生,环境隐患问题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为此,我市多次开展废弃厂房、院落排查,大宗工业固废正规堆场及非正规堆场排查工作,清查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位。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主体责任意识,连续4年组织全市涉固体废物企业及生态环境系统、镇(街)及网格员观看《生态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同时向企业发放《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旨在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地方属地、企业主体三方责任。2025年以来,查处固废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3件,罚款24.9375万元。
下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将继续做好全市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工作。一是由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协作,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二是交通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全程监控运输轨迹,及时准确地掌握粉煤灰转运、利用的真实情况,全面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三是继续开展粉煤灰专项排查行动和大宗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态势。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