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
邹司发〔2025〕12号 签发人:王平 (A)
张道震代表:
您提出的《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法律咨询机构的非法经营问题频发,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并对司法权威及公众权益造成了损害。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邹平市将遵循“主动作为、协同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多维共治格局
(一)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强化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达成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法律咨询机构的经营状况、人员构成、业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全面、精准的监管。同时,保持定期沟通联系,共同分析研判行业形势,协同解决监管难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法律咨询机构冒用律师身份、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执法检查模式。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违规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违规记录,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三)强化律师执业行为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律师违规担任法律咨询公司顾问、私自设立业务接洽点以及非法挂靠等非法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执业信息交叉比对机制,综合运用核查社保缴纳记录、比对工商登记信息等有效手段,严格防范执业身份混同问题,确保律师行业执业秩序规范有序。
(四)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搭建线上投诉平台等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格局。
二、深化行业整顿提升,维护法律服务公信力
(一)完善执业行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一案一评查”制度,核查服务承诺真实性、收费标准合规性,对虚假承诺、违规“包胜诉”等行为的律师进行警示约谈。建立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综合评价体系,将诚信执业考核结果与年度注册、评优评先直接关联。
(二)严厉打击司法掮客行为。对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以“疏通司法机关关系”为名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固定和线索移送工作。
(三)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
(一)着力构建常态化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深度揭露“关系案”“包胜诉”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加强针对老年群体、农民工群体的精准普法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村(居)法律顾问等正规渠道,妥善解决日常法律问题。定期公布正规法律服务机构名录,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有效渠道。
(二)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法律服务专项投诉绿色通道,涉及法律咨询公司的矛盾纠纷优先引入司法调解程序。完善诈骗受害人法律援助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损失追偿工作。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社会热点事件,策划组织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设计差异化的宣传内容和形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覆盖、深入渗透。
四、推进制度创新突破,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推动地方立法完善。提请省级主管部门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严格界定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推动建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及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制度。
(二)探索基层监管创新。在地方立法空白期,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冒充律师执业行为的处罚标准。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讼代理人资格前置审查机制,严格立案环节的执业资质核查。
(三)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发布信用报告,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五、强化职能定位,压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措施有效落实,邹平市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范畴,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管理、跟进。同时,构建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监管缺失引发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养,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邹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0543-426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