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交字〔2025〕41号 签发人:董亮
(D)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在焦临路安置超限电子磅的建议》
焦桥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在焦临路安置超限电子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车流监测数据,经过实地调研及数据分析,拟决定在焦临路焦桥段设立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一处,用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目前结合焦临路升级改造规划方案,位置基本选定,相关建设意见已经报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备案。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尽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愿您及家人身体安康、工作顺利。也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开展。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处室:邹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434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