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
二、涉及事项
1.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3.就业服务(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职业指导服务指引、岗位推荐、就业见习信息推送、《就业创业证》申领);
4.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5.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6.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失业登记注销;
8.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1月7日第四次修订);
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
5.《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8号);
6.《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7.《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21号);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
9.《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12.《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
1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
1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鲁人社字〔2022〕170号);
1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字〔2025〕31号);
1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1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87号);;
18.《关于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84号);
19.《关于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困境人员纾困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33号);
20.《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
21.《关于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84号);
22.《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65号);
23.《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5号);
2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102号);
25.《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二批重点事项并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任务落实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25〕171号);
26.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人社信函〔2025〕66号)。
四、实施机构
市、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服务对象
邹平市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六、办理条件
(一)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在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就业服务(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职业指导服务指引、岗位推荐、就业见习信息推送、《就业创业证》申领)
1.个人求职登记: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
2.职业指导服务指引: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
3.岗位推荐: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且已完成个人求职登记的劳动者。
4.就业见习信息推送:
①16-24岁失业青年;②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③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且不满2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5.就业创业证申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业务时可按需申领)。
(四)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劳动年龄内,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劳动者。
(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在滨州市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六)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类型: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口。
(七)失业登记注销
对于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事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规定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注销,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该事项无需服务对象申请办理)。
(八)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登记。
七、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手机端)用户并登录,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缺失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清单中的材料到线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详见“线下办理窗口地址”)办理。
八、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备注 |
1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 |
2 | 认定佐证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材料、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有关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如系统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材料) | 1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3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4 |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5 | 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明细台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资金拨付时间)
十、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一、结果查询
(一)线下窗口: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邹平人力资源市场206室。
(二)在线查询:用户可通过登录 “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三)邮寄送达:选择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费用自理。
十二、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43-4266560 2182007
2.网站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https://bzzwfw.sd.gov.cn/bz/public/index)。
3.现场咨询: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邹平人力资源市场206室。
十三、线下办理窗口地址
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邹平人力资源市场206室。
十四、窗口工作时间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五、监督电话
(0543)12345
十六、材料样表下载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906室
投诉电话:0543-12333
十八、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十九、办理流程图
二十、其他事项
1.优化提升。结合“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办事指南。
2.拓展服务。根据上级规定,适时调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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