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不需要到村委、民政部门盖章,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只需填写《申请表》; 2.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征信记录,且在一段时期内无法更改和删除,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借款学生应每年登录系统更新信息,牢记系统密码、支付宝账号密码及结算银行密码,建议将密码改为自己比较熟悉的、常用的又具有保密功能的格式,以便办理续贷及还款。 |
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邹平市;
(四)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父亲或母亲时,不做年龄限制;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邹平市;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25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时间及地点
贷款日期:7月27日—9月12日
贷款地点;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108室(鹤伴二路681号)
联系电话:0543-4268077 助学贷款学生QQ群:675703501
六、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参见附表)。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本科 (四年制) | 一年级 | 19 |
二年级 | 18 | |
三年级 | 17 | |
四年级 | 16 | |
本科 (五年制) | 一年级 | 20 |
二年级 | 19 | |
三年级 | 18 | |
四年级 | 17 | |
五年级 | 16 | |
硕士研究生 (三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本硕连读 (七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22 |
二年级 | 21 | |
三年级 | 20 | |
四年级 | 19 | |
五年级 | 18 | |
六年级 | 17 | |
七年级 | 16 |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首次贷款。首贷学生注册后,携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办理。
1.注册。学生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不需填报《认定表》,网上申请时间截至9月10日。
2.现场办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一份、《认定表》一份(非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户口簿原件。首贷学生须到邹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申请材料接受审查,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
3.高校毕业年级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如在校期间未通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特殊困难情况的,一律不受理贷款申请。
(二)续贷。我省已开通远程续贷功能,再次贷款不用到现场办理。
远程续贷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务必认真填写),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模式,在贷款进度页面点击“立即签订”,跳转至代理机构APP,同意《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确认合同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远程续贷合同经邹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就学信息和新增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的,首先由借款学生本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然后进行远程续贷。
(三)账户开立。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202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引进招商银行作为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2022年起,首贷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续贷学生保持原账户不变(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四)回执录入。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31日高校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贷款申请,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五)资金发放。2026年贷款资金将分三批发放,分别为9月下旬、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等代理结算银行进行发放。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电子回执将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支付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发放至“指定账户”。
(六)关注动态。贷款学生要经常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审核及发放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七)国家助学贷款APP。国开行发布了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学生可免费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在手机端完成国开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合同附件上传、贷款状态查询、本金延期申请、业务咨询等操作。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八、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更新信息。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二)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
(三)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四)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九、征信知识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
(一)个人信用报告内容。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权额度、还款记录等)。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二)贷款逾期对征信影响。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三)警惕“征信修复”非法代理维权陷阱。因自身原因产生的逾期记录,不存在人为消除或提前删除的渠道。不良记录自您结清逾期贷款之日起保留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会自动删除。市场上声称可“修复征信”“洗白不良记录”的“代理维权”服务,均为非法骗局。
特别注意
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切记不要轻信一些网络贷款或电话短信通知领取助学金、将个人钱财转至所谓“安全账户”等形式的骗局,贷款逾期学生要警惕非法“征信修复”陷阱。一旦收到此类信息,务必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并第一时间联系所在高中、大学,或拨打邹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43-4268077)进行核实与举报。
我市唯一办理的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办理其他任何形式或单位委托的贷款,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转账,任何擅自更改或删除个人征信记录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各位学生与家长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通知亲朋好友。
附件:
邹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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