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ZP371626GTJ370115016000

实施编码:11371626MB285779614370115016000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30-36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文件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30-36号
电话:0543-4300230;0543-436319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5月国务院令第2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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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土地使用证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证明材料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土地登记申请书.doc;关于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doc 土地登记申请书.doc;关于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doc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单位(企业)提供资料如下: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机读资料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转让提供资料如下:转让双方身份证;转让方共有人还提交:结婚证明、身份证明及同意处置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查询报告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评估报告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宗地图(四份)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若分割转让,还需提交报建表、工程验收表、房产证及房屋平面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如属公开交易转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等证明 原件 4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是 微信图片_20211028152204.jpg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提交内容进行审核 当场 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对申请提报内容进行审查 当场 审查报告
决定 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行批准 当场 签批单
办结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批准文件 当场 批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平市司法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二路689号公安局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大楼 0543-426194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平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838号 0543-426269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咨询相关问题
解答 请拨打0543-4265601电话咨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30-36号
    电话:0543-4300230;0543-436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