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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仲淹,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范仲淹四岁随母来到长山...
 

 长山镇2001年由原长山镇和苑城镇合并而成,位于邹平县的最东端,版图面积106平方公里,全镇辖10个责任区,110个行政村,7.5万人。孝妇河自东南至西北穿镇而过。长山历史悠久,始建于隋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县名由武强县更名而得(武强县建于西汉),县治移入今长山镇,历经唐、宋、元直到明洪武年间隶属淄州。其后直至1911年隶属济南府。自1914起隶属济南道。1927年隶属山东省;1936年隶属山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公署。1943~1950年,长山县改为耀南县。1950年4月,耀南县复名长山县,划属淄博专区。1956年3月,长山县并入邹平县。近年发掘的鲍家遗址、丁公遗址等,记录了这片土地上曾经的历史文明。其中丁公遗址属龙山文化的古城遗址,被列为199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首,出土的古文物考证,把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向前推进了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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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好政府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承担党委、政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打印、分发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各项工作;做好机要保密、文件归档、文电处理等工作。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工作。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建议和议程,负责群团和妇联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各部门、各科室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严格执行和督促其他部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政府参谋,负责全镇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各类经济政策;负责工贸企业考核和奖惩工作;协助村、镇属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引税、项目开发等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文卫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体育等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文书,制订文化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好文化阵地,指导督促基层开展文化活动。

财政所:负责组织和管理财政收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搞好综合平衡和财务核算;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农业税的征收与管理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劳动者和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金的交纳及其工资福利;劳动用品待遇;企业用工检查;办理企业工人资格证书、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招工等工作;负责优抚、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

安监站:负责全镇辖区内各类企业、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编制本办事处的林业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调查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问题,推广林业先进技术,促进全办事处林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受理林木采伐申请,林地占用,确保林木不受破坏,对林业病虫害进行监测和及时防治,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按《检疫法》的规定,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禁病虫害传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协县林业局查处林业违法案件等工作。

计生办:负责办事处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农村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农村水利工程人员规划、勘测、设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技术开发;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农村水利等工作。

经管站:负责全镇农村审计工作;负责和统计分析农村经济收益情况,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关系,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各村集体财务、财产、集体承包合同监督管理、有关审计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全镇辖区内治安管理、各类案件的侦破、群众求助等工作。

村建办:负责全镇内各类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测量和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等工作。

综治中心:主要承担法制建设、人民调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职责,统筹协调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食品卫生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农技站: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项目的实施;做好农民技术培训、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镇种植、果树等农业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各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农机站: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所:宣传和学习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保教育;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承担辖区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执法 ;依法负责辖区内污染投诉的处理、上报;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环保管理方面的事项。

联系方式

党政办电话:0543---4851061

传真:0543---48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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