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邹平市人民政府(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ouping.gov.cn/)上查阅《邹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ouping.gov.cn/)上查阅《邹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2.机构职能: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领导信息:包括领导工作分工、照片、近期活动。
4.规划计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年度计划。
5.统计信息: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分析解读信息等信息。
6.权责清单:包括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信息。
7.督查信息:各类督查事项。
8.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处罚条件、依据等信息。
9.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包括依据、条件和程序。
10.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目录、依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信息。
11.财政信息:包括各部门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12.重点领域信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3.政府采购:包含目录、标准、实施情况等信息。
14.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领域:包括清单、批准服务信息、公开标准等信息。
15.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
16.督查检查:环境执法检查。
17.公务员、事业编招考:人事招考信息。
18.市政建设:政策措施、年度计划、进度及成效。
19.土地征收:包括公告、方案、批文等信息。
20.房屋征收:政策措施、工作动态。
21.治安管理:包括法规、公告、工作动态。
22.法治政府建设。
23.重大决策预公开:包括目录、规定、规范性文件。
24.会议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
25.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社会组织名录。
26.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信息,以及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27.人事信息:政府任免、部门任免。
28.业务信息:工作信息、通知公告。
29.审计与执行效果评估:工作报告、整改报告、专项情况。
30.社会救助:救助标准、申报指南、救助情况。
31.社会福利:包括儿童福利、残疾福利。
32.养老服务:包括标准、条件、政策。
33.社会保险:标准、措施、保险情况。
34.涉农补贴:包括标准、政策、申请结果公示。
35.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
36.教育信息:包括招生信息、学校名单、公开标准等信息。
37.医疗卫生:包括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督查检查情况等信息。
38.国资企业:包括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信息。
39.市场监管:包括产品质量、公开标准等信息。
40.稳岗就业:包括就业政策、就业帮扶等信息。
4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包括职责边界清单、新旧动能转换等信息。
42.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包括教育领域、卫生健康等信息。
43.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等信息。
44.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包括数字图文解读、文字解读等信息。
45.政府公报。
46.其他政府信息。
47.政务公开专题。
(二)公开形式
1.邹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ouping.gov.cn/)。
2.《邹平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zouping.gov.cn/col/col363824/index.html?vc_xxgkarea=004394115&number=O10006)
《邹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由邹平市人民政府主办,是邹平市政府统一刊登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渠道,集中、全面、准确刊登市政府及各部门重要政策文件。主要刊载:市政府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等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邹平市人民政府公报》每三个月出版,全年4期。赠阅范围:邹平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公众可通过遍布全市的32个政府公报赠阅点( http://www.zouping.gov.cn/art/2022/12/24/art_231066_10537913.html )现场查阅政府公报,在政务服务大厅免费取阅政府公报,也可登录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公报”栏目,或通过微信扫描“邹平市人民政府公报”二维码查阅政府公报。
在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767号;查档电话:0543-426663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14:30-17:30(夏季) 公休日及节假日另行规定)、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广场东路89号;查阅电话:0543-4269208;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8:00—12:00,14:30-18:00(夏季),周一闭馆)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543-4290126 ;地址: 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 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公众可查阅《邹平市人民政府公报》或浏览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3.邹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zouping.gov.cn/col/col164902/index.html)。
4.“邹平政务”(微信号:zoupinggov)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专区”触摸屏、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767号;查档电话:0543-426663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14:30-17:30(夏季),公休日及节假日另行规定)、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广场东路89号;查阅电话:0543-4269208;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8:00—12:00,14:30-18:00(夏季),周一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yjspt.shando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84)。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1.当面提交
政务大楼611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56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42680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邹平市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200,联系电话:0543-4268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tyjspt.shando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84)填写申请表。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提供正反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传真号:0543-4261880
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邹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邹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邹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正反面)。
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搜集整理或者重新制作。
5.信访、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适用范围,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收费标准。邹平市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邹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办公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567号
邮政编码:2562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电子信箱:sfbzwgkg@b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43-4268000 传真:0543-426188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电话:0543-3163010;传真:0543-3162888)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电子信箱:sfbxxgk@bz.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56603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090017
传 真:0543-3361840
2.行政诉讼机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一路503号
邮政编码:25661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365914
传真:0543-3363800
电子信箱:bzzyzwgk@163.com
2026年3月16日